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三亞市水務局公開政府資訊的範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反映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以及三亞市水務局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
3.年度工作報告;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5.城鄉供水和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6.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7.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情況;
8.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
9.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10.財政預算、決算資訊;
11.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2.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13.承辦的人大和政協提案的答覆;
14.人事任免資訊;
15.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資訊。
(二)編排體系
各類資訊的編排體系如下:
文件標題、索引號、發文機關、發文文號、主題詞、主題分類、成文日期、發佈日期、文件狀態、效力説明。
1.資訊名稱
簡要描述三亞市水務局部門資訊內容。
2.資訊分類
三亞市水務局資訊公開目錄,包括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資訊公開年報、等4個一級類別,以及機構概況、領導資訊、部門文件、計劃規劃、人事資訊、財政資訊、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政策解讀、政策問答、其他專項資訊11個二級類別。
(三)公開方式
1.通過三亞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sanya.gov.cn)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公開。具體方法:
登錄三亞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sanya.gov.cn)首頁,點擊網站標識下方的“政策”欄目,可按文件標題、發文字號、發文機關三種搜索條件其中一個或多個進行檢索。如:選擇發文機關為“三亞市水務局”,即可搜索到三亞市水務局公開的所有文件;選擇文件標題、發文字號等多個條件,可搜索到滿足上述條件的文件。
2.通過三亞市政務服務中心、三亞市檔案館、三亞市圖書館查閱。
(1)三亞市政務服務中心,地址:三亞市吉陽區新風街259號,聯繫電話:0898-38860862;
(2)三亞市檔案館,地址: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285號房地産服務中心4樓,聯繫電話:0898-88272927;
(3)三亞市圖書館,地址:三亞市吉陽區鳳凰路101號4樓地方文獻書庫,聯繫電話:0898-88667927。
3.其他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公開政府資訊。
(四)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將在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範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根據《條例》規定精神,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資訊,一般是現有的,不需要進行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的資訊。
(一)受理申請機構資訊
受理機構:局辦公室
地址:海南省三亞市新風街42號水務局三樓
時間: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電話:0898—88271904、0898-88364529(傳真)
郵遞區號:572000
電子郵箱:syswj88271904@163.com
(二)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
申請人登錄三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資訊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選擇市水務局——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三亞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本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本機關郵寄或送交。並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本組織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申請單位名稱、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
4.申請人對所申請公開內容有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的處理
審查。收到申請後,局辦公室對《申請表》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出具《補正申請通知書》。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所申請公開資訊已經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資訊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資訊,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按照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説明理由。
4.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資訊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説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資訊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有關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8.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