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 | 關於監督司法機關保障律師會見權的建議 | ||
領銜代表: | 鄧振海 |
自3月31日,三亞市受疫情影響,各項工作基本按下暫停鍵。在三亞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人民齊心協力,眾志成城,經過二十余天的努力,我們贏得了本次抗疫的決定性勝利,現在,各行各業復商復工復産正在有序開展,包括酒吧、影院之類的場所也已經恢復正常營業。
疫情期間,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工作也停止了。目前三亞市各項工作基本正常,但律師會見工作仍未恢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均應有權聘請律師擔任其辯護人,偵查機關在提請逮捕、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審判機關庭前會議及開庭,均應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而辯護人獲得案件資訊除了閱卷之外,就是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從中獲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此罪與彼罪的資訊,進而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提出相應的辯護意見,如不能會見,辯護權將得不到有效和全面行使。目前有些案件在辯護人不能會見的情況下,依然被逮捕、被提起公訴或者直接開庭審判,明顯不當。請三亞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督促各辦案單位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保障辯護人的會見權。